离婚时,精神病一方是否有子女抚养权?

时间:2023-11-20 作者:杭州律师收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精神病,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是不能抚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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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精神病一方也是可能有子女抚养权的,但是如一方精神病情况十分严重,无法照顾子女,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则应当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父或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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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精神病治好后离婚有孩子的抚养权。所有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不因离婚等原因而消除。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体分析判定的,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
可以病情进行鉴定,确定其已经治好并且对孩子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孩子在2周岁以下的,由于还在幼儿期,可能需要哺乳,一般是由母亲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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