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条件是什么?刑法如何规定

时间:2023-10-02 作者:杭州律师收费标准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还违反其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四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四款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走私国家进出口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走私国家物品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走私国家进出口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是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链接: http://www.mozale.com/37122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衡阳律师 丹东律师 江西律师 怀化律师 渭南律师 衢州律师 东营律师 浙江律师 青岛律师 杭州律师查房产 舟山律师网 杭州律师电话号码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兴安律师 福建律师 烟台律师 黄石律师 湖州律师 长春律师 海曙律师 北仑律师 天台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 崇仁律师 青原区律师 濂溪区律师 上饶广丰区律师 上饶信州区律师 宜春袁州区律师